4月1日,中国与刚果(布)签署的《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安排)正式生效实施。
一早,在南宁海关所属玉林海关报关大厅,海关关员为广西龙朝水产有限公司出口到刚果(布)的一批冻鱼签发了全国首份中国—刚果(布)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原产地证书。“凭借这份证书,我们的产品出口到刚果(布)后,在当地通关时可减免税款约4.6万元。”广西龙朝水产有限公司的关务经理傅宏晖说,“早期收获安排生效后,我们公司出口的冻鱼在刚果(布)的进口关税税率由20%降为0,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拓展非洲市场。”
玉林海关向企业签发中国首份中国—刚果(布)共同发展
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原产地证书
刚果(布)是首个与中国签署早期收获安排的非洲国家。根据早期收获安排,中方将对刚方部分货物实施协定税率,刚方也将进一步对中方开放市场。
“中国—刚果(布)早期收获安排生效后,广西目前主要受益的出口商品为冻水产品。”南宁海关关税处黄聪说。
南宁海关聚焦企业实际需求,在早期收获安排生效前,做好日常出口数据筛查,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一对一”辅导,协调解决影响企业享惠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切实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来源/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供稿/ 关税处、玉林海关
通讯员 / 姜龙生、黄火燊
监制/ 杨寅
责编/ 卢肖伊
审校/ 李昀芳
编辑/ 黄歆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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