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采购项目公告信息发布行为,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对其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把信息发布关口,确保发布的采购项目公告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规范公告信息实质性内容发布。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等信息时,必须明确、完整载明项目实质性内容,信息公开中涉及“详见附件”的,须将相关附件准确、完整的进行公开,不得规避信息公开义务,确保各方交易主体能够通过公告信息清晰了解项目相关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