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探讨一下巴菲特对身后事的安排问题。现年94岁的巴菲特在当地时间25日给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股东们写了一封信,信的开头是这么说的:死亡总是会来,它会让人生变得无常而残酷。有时候他会造访襁褓中的婴儿,有时候他时隔一个世纪才来找你回顾往事。我已经非常幸运了,不过代价就是现在我的孩子都已经时日无多了。
他们分别是71岁、69岁、66岁。巴菲特这次将1600股伯克希尔A类股转化为2400000B类股,再将这些B类股分别捐给四个家族慈善基金,这只是他为后世安排的启动动作。
在信中他还详细的阐述了自己的后事安排计划,他明确提出他的遗嘱计划的核心思想是巨富的父母们需要给孩子们留下一笔合适的钱,他足够让他们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又不足以让他们无所事事,坐吃山空一辈子。
巴菲特还表示他仍将接受2006年的承诺,将自己在伯克希尔的全部股份捐给家族慈善基金。他称伯克希尔的股份占他个人总财富的99.5%,而他留给三个孩子的个人遗产总共只占其个人财富的0.5%。巴菲特的个人财富据估算为1500亿美元。
这里就涉及到基金会这一概念,公司与基金会是现代法制的伟大发明公司,主要用于盈利事业,而基金会主要用于慈善等非盈利事业。两者的共同特点是在法律上都具有独立的人格,成员财产或者捐助人财产与公司及基金会的财产是独立的。
基金会的主要捐助人可以在基金会的运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也可以获得劳动报酬。但基金会的收益属于基金会,并不属于居住人。基金会的收益根据基金会的章程用于基金会的特定目的。
有人说富豪利用基金会避税在法律上不一定成立,富豪如果不设立基金会,政府将通过遗产税等形式获得相当部分的遗产,用途将由政府决定。而富豪将财产捐给基金会,富豪可以通过基金会的章程确定财富的用途,富豪的后代可以通过经营基金会实现人生价值,并获得基金会支付的劳动报酬。但基金会的财产从法律上已经不再属于富豪及其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