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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林春霞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条例》的出台,弥补了以往私募基金的立法空白,通过加强行政监管,促使行业更加规范,更加全面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
浙江省政府特邀研究员周德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在此时出台《条例》,很受企业家欢迎,这也是私募基金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现,有利于激活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的热情,对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关键要真正贯彻落实。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认为,《条例》的出台是万众期待,掀开了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政策法规2.0时代的序幕。《条例》有许多亮点,其中第三十七条引发市场关注,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简化创投基金的登记备案手续;二是对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的创业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减少检查频次;三是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
周进分析认为,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法主要监管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相对欠缺,执法依据有限。从立法沿革上看,证监会在2014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之后基金业协会出台诸多管理办法,但均属于行业规范。本次《条例》的出台,从立法位阶上看,属于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其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私募股权基金执法依据不足问题。
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以及投资方式的灵活性,周进认为,《条例》在未来执行过程中依旧存在再细化的空间,在监管总规下,应出台与《条例》相配套实施的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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