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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本报告期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57,508.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45%,若扣除下述因素影响,则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5.88%:
1、本报告期汇兑损失人民币26,420.83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55,439.87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81,860.70万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89,49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3%,若扣除下述因素影响,则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9.75%:
1、年初至报告期末汇兑收益人民币33,500.05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106,328.06万元,使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72,828.01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145,424名,H股登记股东44名,合计145,468名。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H股数量为投资者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并以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局
202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3-02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及2023年10月1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3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成员任期将于2024年1月届满,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对董事局成员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局同意提名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叶舒先生、陈向明先生、朱德贞女士和吴世农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局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京先生和薛祖云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达正浩先生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达正浩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应当分开进行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京先生除外)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因刘京先生系于2019年10月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根据相关规定,其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不得超过6年,因此,刘京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其担任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任期将于2025年10月29日届满。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和屈文洲先生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离任,公司及公司董事局对张洁雯女士和屈文洲先生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成员任期将届满,公司董事局已根据相关规定提名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包括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为保障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拟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职责厘定,上述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公司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2、公司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含税)为每人不高于人民币9万元(含人民币9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即独立董事津贴,含税)为每人不高于人民币30万元(含人民币3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其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或者其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的薪酬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当选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人民币4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曹德旺先生,男,77岁,香港永久性居民。曹德旺先生自199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局执行董事兼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亦为本公司主要创办人、经营者和投资人之一。曹德旺先生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并于多个组织内任若干职位,包括全国工商联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侨商联合会荣誉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及福建省慈善总会永远名誉会长。曹德旺先生现时亦担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及环球工商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河仁慈善基金会第一理事长。曹德旺先生于1994年12月至1999年8月任本公司常务董事,于1988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1987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曹德旺先生于1976年至1987年6月在福清县高山异形玻璃厂工作,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生产业务。曹德旺先生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的父亲及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的岳父,本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是其妹夫。曹德旺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314,828股A股股票,并实益拥有本公司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390,578,816股A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德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德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晖先生,男,53岁,香港永久性居民。曹晖先生自199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自2015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2006年9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并于多个组织内担任职位,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会长、全国工商联第十三届执委会常务委员、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慈善总会名誉会长、民建福建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名誉主任及民建福建省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曹晖先生目前亦担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环球工商有限公司及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福建三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钜鸿百纳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担任福建易道大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曹晖先生于2001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Greenville Glass Industries Inc.(本公司从事玻璃贸易的成员公司,随后已注销)的总经理,于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该公司的财务总监;于1994年3月至1996年6月任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于1989年11月加入本公司。曹晖先生于2005年12月从美国贝克大学(Baker College)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12年12月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曹晖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之子及本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的侄子,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其妹夫。曹晖先生通过实益拥有本公司股东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持有本公司12,086,605股A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叶舒先生,男,51岁,澳大利亚国籍。叶舒先生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现时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叶舒先生自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09年6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供应管理部供应管理总监,自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本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2003年7月加入本公司,自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叶舒先生在配套部、筹建组等部门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叶舒先生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调离本公司,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叶舒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之女婿,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之妹夫。叶舒先生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叶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舒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陈向明先生,男,53岁,中国国籍。陈向明先生自200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董事局秘书及自2014年10月至今任联席公司秘书。陈向明先生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陈向明先生于2002年2月至2002年12月担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于1999年8月至2002年1月及2003年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在此之前,陈向明先生于1994年10月至1998年6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陈向明先生于1994年2月加入本公司。陈向明先生于1991年6月从南京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科毕业,于1999年6月从福建省学位委员会获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陈向明先生于1996年12月经中国人事部批准获得会计师资格,并于2012年12月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陈向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向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向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下转B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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