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 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期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交易所将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
其中,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披露解释原因;对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公司,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加大分红力度;进一步便利中期分红程序;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进一步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
近期,证监会已出台并落地分红与减持“挂钩”政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拟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