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深交所向ST深天(000023)及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君浩)、董事长林宏润下发监管函。

据监管函,公司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公司董事长林宏润于2021年4月指使他人将公司子公司存单1.25亿元为同鑫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6个月。
2021年10月,公司继续以上述存单为同鑫公司的银行贷款1.2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
2021年12月,同鑫公司归还银行贷款,上述存单解除质押,资金本息转回公司账上。
公司未及时就质押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90%。
深交所指出,ST深天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9.11条的规定。
广东君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1条、第4.1.5条、第4.1.6条的规定。林宏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
资料显示,ST深天主营业务是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8946.18万元,同比下降58.29%;归母净利润亏损5009.59万元,同比减亏18.68%。
截至6日收盘,ST深天报收6.35元/股,上涨0.47%,总市值8.81亿元。
曾因此被监管责令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ST深天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就包含上述问题。
据ST深天4月28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公司以对外投资款、预付款等名义将公司资金实际提供给控股股东关联方使用。公司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4月和10月,公司先后两次以大额存单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三会会议记录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深天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因涉嫌信批违法违规
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
8月29日,ST深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同日公告,ST深天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林宏润通知,同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林宏润立案。


ST深天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此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该次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或涉及1.37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信披违法违规。
根据该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今年4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5月4日,天地顺铭以预付款形式将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户1.37亿元转入深圳市乾闳贸易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7 亿元,截至8月28日,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1.37亿元。
经公司实控人林宏润及控股股东广东君浩确认,上述合同及资金往来没有实质性交易,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借此形成1.37亿元的往来款用于归还其债务,构成控股股东对深天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ST深天表示,经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及相关人员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督促控股股东主动说明有关资金占用事宜,督促其尽快归还,并在事实彻底查清后履行公告义务。
来源:读创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