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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75版)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三个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1年已转让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对相关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2,337.70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9,763.84万元;(2)出售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94.60万元;2021年9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9,576.51万元;(3)出售全资子公司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1,634.06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0,418.43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1年已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售其全资子公司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已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296.63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3,415.01万元。(3)全资子公司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电投绿动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2023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6,375.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 年 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1427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168,302,500 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公司本次 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 33,660,500 份。
首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 31,280,500 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 21.00 美元,募集资金为 65,689.05 万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 2,380,000 份 GDR,发行价格为每份GDR 21.00 美元,募集资金为 4,998.00 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7.05万美元,本次发行的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 16,830.25 万股 A 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 GDR 所代表的 A 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70,087.73 万美元。
2022年7月13日首次发行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65,136.71万美元,2022年7月29日发行超额配售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4,951.02万美元。
根据GDR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为: 约60%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提升集团风机制造和销售能力,包括研究、制造和销售集团风机;约20%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促进集团的国际化战略;约10%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提升集团的光伏、储能和氢能实力;约10%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企业用途。
(一)GDR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GDR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美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760.75万美元,已扣除手续费0.01万美元。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559156097108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2011021729200270240)、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2300)、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15010078801800003365)属于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人民币单位进行核算,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账户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3年6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2258元折算。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GDR 所募集资金净额70,087.73 万美元,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825.84万美元,累计使用占比41.13%。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1,261.89万美元。
八、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6.3.9:“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6.3.24:“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尚未完成,并拟延期继续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预计完成的时间、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等,并就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6.3.25:“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会召开会议论证项目建设进度并修订相关项目完工时点;每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均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议案,同时及时披露了各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其中,《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对于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末进度及完工时点等关键信息均予以披露。
1、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由于该款风机属于全球首创,技术颠覆性创新,从产品结构、新材料应用以及新生产工艺等方面难度大,实际研发周期较原计划长,但整体研发进度正有序推进,目前处于项目的中后期阶段,预计2023年年底前完成。
2、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根据目前预测,该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正常,预计可以于2024年10月前完成建设,与原定建设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3、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由于公司漂浮式风机项目及12-15MW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难度较高,公司前期论证时间较长,导致公司于2022年10月才开始启动漂浮式风机项目及12-15MW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按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推算,该项目已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公司已延期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在经过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中将项目预计完工的时点由2023年6月30日变更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拟定期召开项目会议,协调公司各方面项目建设资源,保障该项目延期后可以按期完成。
4、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由于该项目主要应用在陆上风切变较大区域,2023年以来,广东区域发力海上风电建设,对陆地风电规划较少,因此对陆上混合塔架的需求量较为有限。考虑到混合塔架运输量大,在距离塔架生产基地一定运输半径内具有更高的经济性。基于经济性最优原则,公司采用自产混合塔架+代工生产混合塔架的双结合模式:对于混合塔架订单集中的区域,就近设立混合塔架生产基地,采取自产混合塔架的模式进行混合塔架生产;对于订单较分散的区域,将在项目附近寻找合作单位,采用代工生产混合塔架的模式进行混塔生产。鉴于上述混合塔架项目实施模式存在代工生产及多地建设的特点,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便于监管及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建设混合塔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原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调整至具备更高收益率和经济性更优的电站建设项目,即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该项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详见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彪,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保证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3)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明阳”)、海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明阳”)
● 公司2023年度拟为云南明阳和海南明阳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和32,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新增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财务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云南明阳和海南明阳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云南明阳和海南明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新增为云南明阳和海南明阳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和32,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注: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担保方包括明阳智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0,000万元。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次新增对云南明阳和海南明阳的担保预计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2023年拟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62,000万元。由于担保事项执行前需与银行和金融机构协商,才能最终确定相关担保条款,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或项目建设,在不超过本次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在所有被担保人(包括通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被担保人和本次拟新增的被担保人之间,以及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满12个月。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5993373465
成立时间:2012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家晚
注册地: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登龙街8号
云南明阳由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主营风力发电机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风力发电机叶片生产制造;光伏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机工程吊装、调试及技术维护;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及服务;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
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云南明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因云南明阳由公司日常经营管控,其少数股东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
(二)海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UX7T8A
成立时间:2021年2月3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用友产业园一号楼四楼496-3号
海南明阳由公司全资控股,主营风力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和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和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海南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因海南明阳由公司日常经营管控,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预计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增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新增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新增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56,452.68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519,554.8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8.48%。
除对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百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452.67万元的担保总额外(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洮南百强实际提供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鉴于广东省已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对公司原有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调整。公司拟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包括营业范围在内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0日(星期日)至9月17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传卫先生、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潘永乐先生、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邵希娟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0日(星期日)至9月17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myse@mywind.com.cn
电话:0760-2813 8632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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