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时报
2023-08-30 09: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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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370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2020-2022年度以及2023年1-6月),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冠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0)。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5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相同;公司2022年度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支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保持工作独立性,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5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9,630,99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981,549.5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77,649,440.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09,421.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117,764.94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5,734.00万元差异为2,030.94万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注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8,472.27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46,472.27万元差异38,0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注3: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7.51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底层技术优势,拓展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拓宽现有业务的市场边界,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但该项目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涉及前次募投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866.55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1,128.2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6,472.27万元。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15%。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46,472.27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尚在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投资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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