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等税费优惠政策文件,围绕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科技创新,延续了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的三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将支持创业创新,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在延续实施上述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对部分政策的适用条件做了优化,重点聚焦中小微企业发展和相关金融支持,将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持续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