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
二房东虽然给租客找房提供了一些便利,但是也有一些黑心“二房东”损害着租客的利益。比如以装修装饰、电器损坏为名义拒绝返还押金,或者以清理费为由扣除一部分押金等。
为了保证承租人的利益,在于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察言观色,另外,承租人还需要注意二房东再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应当得到出租人的同意。
避免被二房东坑的方法:
房客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以对照是否为房东本人。
如果对方亮明自己“二房东”的身份,房客需要查看原房东手写的同意转租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尤其要确定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不早于房客与二房东合同的终止日期。
就算租客与二房东相熟,也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付款方式,以及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毕竟,相比原房东,与二房东签约面临的是三方利益问题,需要更加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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