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邱清月
9月4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独董办法》)开始施行。其中明确,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据记者梳理,目前仍有独立董事“超额上岗”,不过仍有一年过渡期调整。
《独董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三重角色定位,即决策者、监督者、咨询专家;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履职方式和履职重点,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担任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确保独立董事履职尽责。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独立董事的兼职境内上市公司上限由5家变为3家,目前在沪深两市公司中仍存在兼任4家、5家公司独立董事职位的独董。据记者粗略统计,“超额上岗”的有近50位独立董事,涉及一百多家A股上市公司。例如顶格兼职5家公司独立董事的张学斌,是卓翼科技、海能达、佳创视讯、广和通、安车检测的独立董事;还有朱洪超兼任光明地产、百联股份、海通证券、上海建科、海希通讯独立董事。兼任4家公司的例如朱星文,兼任*ST长方、日月明、江西铜业、国科军工独立董事。不过《独董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在这期间公司还可以调整,不少独董也表示将选择性辞职。
据了解,上市公司的绝大多数独立董事都有本职工作,在上市公司担任独董领取的薪酬并不高,尽管有规定兼职不超过5家,但独董在精力往往有限,这也间接造成了“花瓶董事”的现象。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改善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为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提供规范。《独董办法》的施行能够让独立董事制度发挥更大作用,防止一些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等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